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通知
(鄂政发[2009]2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启动第二批省份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函》(公交路明电[2009]0411)的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4月30日24时起,取消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含二级公路桥梁、隧道)。取消收费的站点名单附后。全省现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含一级公路桥梁、隧道)和经营性二级公路继续保留收费。
二、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设施自终止收费之日起15日内撤除。
三、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取消后,武汉市政府利用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代收城市道路桥梁车辆通行费的相关事宜,由武汉市政府报省政府另行确定。
四、对公布取消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不得再继续收取车辆通行费。全省不再审批新的二级公路收费。
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宣传引导、人员安置、安全稳定、资产管理、债务锁定及清偿等工作,保障公路畅通,并认真研究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的建设养护和管理问题,确保我省公路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湖北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名单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湖北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名单
(共103个)
一、武汉市(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