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就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坚持依法治税;及时了解并反映税收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受理促进创业、扩大就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咨询和投诉,及时反映解决问题。
十六、省工商局
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优先为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开业登记,简化相关手续。
十七、省物价局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就业扶持政策;制定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的收费政策;督促各类收费部门和单位按规定收费并公示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项收费减免扶持政策的落实。
十八、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
做好就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就业和劳动力的调查研究,综合管理并提供劳动就业有关统计信息,为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十九、省编办
整合并科学配置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编制资源,加强乡镇、街道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人行成都分行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就业的金融支持政策,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及时提供贷款支持。
二十一、省总工会
参与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各级工会组织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就业困难群体中的突出问题;教育和引导就业困难群体转变就业观念,帮助他们通过多种渠道实现就业和自主创业;指导和帮助各级工会组织按规定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
二十二、团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