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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三、省发展改革委

  统筹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研究制定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将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增加就业岗位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内容,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时,明确扩大就业的具体安排;通过改善投融资环境、市场准入、政策扶持等方面措施,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进一步扩大就业;完善扶持创业的政策措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结合恢复重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以工代赈,吸纳灾区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劳动就业及相关体制改革,推进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

  四、省经委、省中小企业局

  研究制定全省工业经济政策和发展规划,在加强对工业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中,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承接产业转移等措施,着力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带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规模。

  五、省国资委

  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妥善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鼓励、引导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通过企业发展,在稳定就业岗位的同时,为社会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六、省财政厅

  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合理安排就业资金,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加强就业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认真落实和完善各项促进就业的税费扶持政策;加强贴息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贴息资金,确保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落实。

  七、省监察厅

  加强对政府部门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落实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落实促进就业各项扶持政策以及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政府部门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促进就业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八、省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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