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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已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2010调整)(发布日期:2010年4月23日,实施日期:2010年4月23日)调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川办函[2009]44号)


省直有关部门:

  《四川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四川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根据《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为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协调解决全省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发挥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经与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单位协商一致,特对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行调整。调整后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省劳动保障厅

  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牵头制定全方位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县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推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的工作,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完善预警机制;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强化劳动保障监察,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出年度就业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省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引导城乡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大力宣传就业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为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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