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新突破。
12009年内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综合行政执法。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行政审批评估制度,对行政审批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动态评估、动态调整。
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重点规范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
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三)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权,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有新举措。
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规则和程序,确保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
2做好重大决策、财政预决算、重大投资建设项目、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等公众关注的政府信息的发布工作。
3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评议制度。
4探索建立政府与企业、群众信息沟通、协商平台和机制。
(四)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处理行政争议的新形式。
1增添便民措施,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预防社会矛盾、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
2提升行政复议能力,整合行政复议资源,集中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
3建立健全行政投诉(含信访)处理制度,完善受理和处理程序、责任制度以及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机制。
(五)开展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开拓依法行政工作新领域。
1以转变职能为核心,梳理乡镇政府职能,促进乡镇政府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2细化、优化工作流程,增强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3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形式,方便群众办事。
(六)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建立规范权力运行的新机制。
1建立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和有效期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2009年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建立制度,每年确定1-2项重点,开展对行政执法行为的专项检查,强化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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