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货币政策和金融发展、金融监管相协调的机制。积极支持和推动有关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深化改革;扎实推进农业银行改革工作,加大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力度,深化“三农事业部”试点工作,增强服务“三农”能力;积极推动深化国家开发银行转型和邮政储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改革有关工作,不断增强金融对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积极探索信贷政策的有效实现方式,搭建信贷政策有效载体,开展信贷政策效果评估,重点开展落实灾后恢复重建信贷政策的效果评估。加强信贷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金融监管政策的协调配合。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创新信用风险管理工具,适度分散信贷风险。加强和改进外汇管理,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开展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试点,进一步简化管理手续;继续放宽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推动企业境外投资。大力创新信贷产品、服务方式和融资机制。积极探索可持续发展的县域金融运行模式,深入推进林权抵押融资,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发展电子商务支付系统,设立省级储值卡发行公司,开展多用途储值卡试点,规范代币卡发行,促进消费拉动内需。
三、加快地方法人机构改革发展,加强地方金融机构监管
(一)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调研并适时出台地方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做好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的重组、改制和风险处置工作,通过完善治理结构、健全风险管理机构、内部控制机制和资本约束机制,调整信贷结构,稳步扩大信贷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整合地方金融资源,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大做强,推进具备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进行联合重组,通过资源整合,实现规模发展;引导、协调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实现跨区域经营和公开发行上市。
(二)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继续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在巩固前期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各级政府要落实对农村信用社的各项扶持措施。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试点,积极推进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争取年内新设10家村镇银行。扩大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范围,深入推进三州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运作模式试点工作。
(三)积极推动创新金融组织,抓好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试点工作。争取年内新设30家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并完善审核、监督及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和统计报告制度,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