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五一”假期建设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09]7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五一”假期安全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今年“五一”假期建设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长假期间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管理体系,立足于超前防范,督促工程建设、城市运营、灾害预防等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提前做好安全生产部署,特别是县市、开发区等管理相对薄弱地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要重点落实。要进一步增强主动配合和统筹协调意识,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配合,确保安全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二、积极防范安全事故。各地要针对假期和近期雨水频繁的气候特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生产措施,坚决查处各种安全违规行为,切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把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重点放在:一是城市公共交通(包括轨道交通)车辆、场站、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二是旅游景点包括公园、风景名胜区景点、游乐设施、城市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状况;三是建筑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事故的应对措施;四是城镇供水、供热和燃气设施的运行状况;五是洪水、塌方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六是紧急事件处置方案等。
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要高度重视在建工程现场和城市基础设施运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有效,及时清除火灾隐患。要加强施工现场卫生条件检查,防止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食物中毒等情况,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要有效预防因经济纠纷而诱发或升级的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切实强化应急救援。各地要按照既定的各项安全生产事故和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应急救援组织、物资、人员、设备等落实到位,健全节日期间信息沟通和事故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一是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工作制度。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尽快督促处置。二是认真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公园、风景名胜区景点、游乐场、城市广场等应对游客拥堵等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注意做好安全方面的信息发布、重点地段疏导、安全防护设施修缮以及旅游高峰时段分流等工作。建筑施工企业要细化、深化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坍塌、倒塌等恶性事故的发生,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积极做好减少损失和影响的准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