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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清明节祭扫活动和殡葬管理的通知

  4.市殡仪馆、市烈士陵园、东山生态园、市第二殡仪馆、北郊公墓所在地区公安部门要组织治安人员对祭扫活动场所进行巡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维护祭扫活动现场的正常秩序。
  5.三屯碑至市殡仪馆和市烈士陵园,北门至东山生态园,市区通往市第二殡仪馆以及城市周边公墓、墓地的公交线路,由市交通局负责协调各公交公司及其他城市客运单位,根据往年经验和实际情况安排车辆,确保广大群众祭扫活动乘车需要。
  (二)加强祭扫接待和殡葬服务工作。
  1.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在做好日常服务工作的同时,对祭扫活动现场的安全防范、服务接待、环境卫生、殡葬用品、祭扫用具准备情况以及各种服务标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以方便市民群众祭扫活动为原则,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资源,适当调整和延长工作时间,增设服务窗口,满足群众服务需求,在墓区内设置导向牌和指示牌,确保祭扫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2.市殡仪馆、市烈士陵园、东山生态园、北郊公墓等祭扫活动比较集中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祭扫活动进行分流,引导市民群众合理安排祭扫时间,规避祭扫高峰,减少扎堆拥挤现象,共同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祭扫环境。分流工作要通过媒体提前广为告知,并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同时,要大力宣传文明祭扫、网上祭扫。各祭扫集中区域要悬挂横幅,宣传“怀着思念来,不留垃圾走”等文明祭扫行为的口号,引导市民文明、安全祭扫。墓地分布较多的其他区(县)民政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往年祭祀活动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加强对本区域内公墓(含民营公墓)祭祀活动的管理,保证祭祀活动的顺利进行。
  3.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祭扫活动场所防火和安全工作,加强防火宣传和祭扫活动现场的巡查。禁止燃放鞭炮,禁止在规定地点以外的地方焚香烧纸,对在清明节期间路边或十字路口祭扫焚烧纸钱、物品的行为要进行劝导和制止,防止火灾及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祭扫活动的安全。
  二、加强殡葬市场管理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会同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强对本辖区殡葬用品市场的检查,检查重点是公墓违规销售、无证摊点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检查时间集中在3月底4月初。市民政局会同市工商和行政执法局组成检查组,在3月28日至4月5日期间对全市的殡葬用品市场进行抽查。
  三、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大力倡导丧葬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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