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09]6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川府发〔2008〕33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准备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协作,抓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确保2009年3月31日前完成本地本部门上年度报告。要全面收集情况和梳理汇总数据,认真总结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存在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负责本级政府年度报告的编制,全面反映本级政府及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各市(州)政府要加强对县(市、区)政府和市(州)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的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报告。省直各部门要在做好本部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同时,指导其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认真规范年度报告的编制内容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应涵盖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包括: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基本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抗震救灾、灾后恢复重建信息公开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九)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切实做好年度报告的审核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