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将市级农民工维权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及时拨付。
市房产住宅局: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全市农民工租住住房的政策研究工作,把长期在城镇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镇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在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建设符合农民工特点的公寓,以农民工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农民工出租。
市文化局:开展为农民工送文化活动,丰富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市卫生局:开展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针对农民工的健康教育工作;在传染病高发季节,加强对农民工聚居地的疾病监测,防止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把农民工子女(儿童)纳入当地免疫规划,免费为其接种疫苗。
市监察局: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实施行政效能监察;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监督和指导招用农民工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查处涉及农民工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对按有关规定为农民工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农民工的生产安全事故。
市工商局:为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提供方便、高效、快捷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服务,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为农民工提供相应法律咨询;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配合劳动保障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市地税局:对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房屋开发、建筑安装企业,按全部员工工资总额的2%收取工会经费,未建立的收取2%工会筹备金。
市法院:通过审理和执行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公平正义;对确有困难的农民工按照有关规定减免诉讼费用。
市总工会: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帮助和指导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监督检查用工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对遇有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实施帮扶救助;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配合有关部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监督用工企业安全生产;组织开展以提升素质、提高技能为目的的农民工培训;培养选树先进典型。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维权工作的领导,研究制订具体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相互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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