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农委《关于加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哈办发〔2009〕7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农委《关于加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3月16日
关于加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部署,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快我市和谐社会和“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建立统一领导、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协作联动的维权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收入分配、劳动、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和精神文化权益,保障农民工民主政治权利,组织开展针对困难农民工的帮扶活动,吸纳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原则。在市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协作联动,统筹协调解决维权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使全市农民工维权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
(二)坚持重点维权与全面维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同时维护好农民工的收入分配、劳动、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精神文化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三)坚持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的原则。要预防和控制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对农民工劳动关系存续过程进行调研监控,发现问题及早调解和处理,减少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注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既要依法处理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案件,又要注意将工作中成功的做法和有效措施规范化、制度化;要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放在全市工作的大局中来把握,妥善调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