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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失效]


  (四)巩固成果阶段(10月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冬季道路交通、一氧化碳中毒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级政府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市(地)政府(行署)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2月初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组织开展综合督查,于12月上旬将全省开展“三项行动”情况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三项行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重大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全省“三项行动”由省政府统一领导,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三项行动”的综合协调、信息反馈,协调解决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省直各牵头部门每月要将工作情况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汇总后报省政府。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本地、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要突出煤矿、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贯彻活动始终,确保安全生产。

  (三)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实行安全生产日常闭合和分类监管办法,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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