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步骤
“三项行动”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主要分4个阶段实施。
(一)集中部署阶段(4月下旬):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进行专门部署。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市(地)政府(行署)、省直有关部门的“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自查整改阶段(4月底至5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本地、本行业(领域)各企业和单位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三)督促检查阶段(6月至9月):
1.针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各市地、省直有关部门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扩大打击线索。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每月要至少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次联合执法,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建立煤矿、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综合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对策、解决问题。省级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召集。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对各行业(领域)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逐个排查,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严密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和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地、各部门要在9月份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省政府将组成检查组分赴各地开展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整个活动期间,省政府安委会将组织煤矿、道路交通、消防、建筑等4次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