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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全民爱国卫生义务劳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市林业局负责清理全市范围内的公园、河滩快速路绿化带的垃圾。
  (四)市水务局负责河道内垃圾的清理,并协同各区(县)对和平渠、湟渠周边的垃圾进行清理。
  (五)市交通局负责公交车站候车棚、站牌及公交车、出租车内外卫生的整治。
  (六)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属委、局、办机关干部职工开展义务劳动日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工作,同时动员各单位做好机关内部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义务劳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师生开展学校内部的环境卫生大扫除,净化美化校园环境,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参加各种形式的义务劳动。
  (八)市执法局结合自身职责,负责做好义务劳动的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义务劳动期间交通疏导工作。
  (十)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市级四套班子领导参加义务劳动的协调联络工作。
  (十一)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市属各新闻媒体对义务劳动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对组织充分、行动迅速、整治彻底的单位进行表扬,对不重视、不及时、不行动的单位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十二)市创建办、市市政市容局负责做好义务劳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民义务劳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可按照本方案要求,自行安排义务劳动内容,积极做好辖区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要做好清洁用水车辆和垃圾清运车辆的保障工作,并负责市区主要道路悬挂宣传标语、横幅等营造春季卫生整治氛围。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各区(县)人民政府,做好活动的人员保障、组织宣传等工作。通过全民爱国卫生义务劳动活动,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改善市容市貌,为建立健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奠定基础。各级机关及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领群众积极投入到活动中,并督促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经营户和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扎扎实实做好春季卫生整治工作。
  (三)全民爱国卫生义务劳动结束后,市创建办和市市政市容局将对我市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核之中。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要予以奖励;对工作不重视,整治不彻底,卫生不合格的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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