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对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公厕,公交站牌、候车棚,垃圾箱、桶、车、屋等环卫设施,各类围栏护栏,弱电箱、配电箱,隔离桩、柱,隔离墩,交通信号灯等城市公用设施进行修补、更换、粉刷、油饰。
5月1日前对指示牌、电线杆、路灯杆、垃圾箱(桶)、垃圾屋、围栏护栏、信号灯杆、交通岗亭、各类亭房,人防通风口,人防设施等进行清洗、粉刷、油饰,对有破损的设施及时修复,确保运转正常,做到外观干净整洁。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市政市容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人防办,乌鲁木齐电业局、新疆电信乌鲁木齐分公司。
(三)对缺绿、断绿的绿化带进行补绿。
5月1日前,完成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绿化带补种工作,对河滩沿线绿化带内缺绿、断绿现象进行合理规划补种,对无法绿化的路段由市市政市容局、市城市快速路管理中心进行硬化处理。5月10日前,完成全部补绿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市市政市容局。
(四)对残损的路面、路沿石等进行修补。
5月1日前,对主、次干道破损的路面、道路交叉、交汇路口处及沿路单位出入口的路沿石、护栏、人行道、安全岛进行修补;对沿路单位护栏、门面外墙,渠道及渠道围栏(墙)等缺损现象进行修补。5月10日前,完成全市各类道路的修补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市政市容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五)清理非法占道经营,清理不符合规定设置的亭房、早夜市。
整治重点地区、过街天桥、繁华商业区、地下通道等重点地段占道经营、二手手机市场、算命、乞讨等现象;
5月1日前完成对已摆放亭房的规范工作,亭房靠墙摆放,禁止背面朝向道路;对个别污损破旧、没有业主、占道经营杂货的亭房,予以取缔;清理整顿无手续违章设置的早、夜市,清理自发形成的店外小夜市。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市政市容局、市执法局、市民政局。
(六)查处二手手机交易市场,治理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为。
查处非法手机交易市场,重点对东环路旧货市场、后泉路占道经营及中山路二手手机摊贩占道现象进行彻底清理整顿。
加强对公共交通营运车辆管理,对公交汽车、出租车等机动车占道停车揽客现象予以纠正和整顿,重点清理、整顿、非法营运的黑车、黑摩的;清理整顿占道乱停车辆现象,5月10日前完成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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