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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阶段性城市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对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公厕,公交站牌、候车棚,垃圾箱、桶、车、屋等环卫设施,各类围栏护栏,弱电箱、配电箱,隔离桩、柱,隔离墩,交通信号灯等城市公用设施进行修补、更换、粉刷、油饰。
  5月1日前对指示牌、电线杆、路灯杆、垃圾箱(桶)、垃圾屋、围栏护栏、信号灯杆、交通岗亭、各类亭房,人防通风口,人防设施等进行清洗、粉刷、油饰,对有破损的设施及时修复,确保运转正常,做到外观干净整洁。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市政市容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人防办,乌鲁木齐电业局、新疆电信乌鲁木齐分公司。
  (三)对缺绿、断绿的绿化带进行补绿。
  5月1日前,完成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绿化带补种工作,对河滩沿线绿化带内缺绿、断绿现象进行合理规划补种,对无法绿化的路段由市市政市容局、市城市快速路管理中心进行硬化处理。5月10日前,完成全部补绿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市市政市容局。
  (四)对残损的路面、路沿石等进行修补。
  5月1日前,对主、次干道破损的路面、道路交叉、交汇路口处及沿路单位出入口的路沿石、护栏、人行道、安全岛进行修补;对沿路单位护栏、门面外墙,渠道及渠道围栏(墙)等缺损现象进行修补。5月10日前,完成全市各类道路的修补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市政市容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五)清理非法占道经营,清理不符合规定设置的亭房、早夜市。
  整治重点地区、过街天桥、繁华商业区、地下通道等重点地段占道经营、二手手机市场、算命、乞讨等现象;
  5月1日前完成对已摆放亭房的规范工作,亭房靠墙摆放,禁止背面朝向道路;对个别污损破旧、没有业主、占道经营杂货的亭房,予以取缔;清理整顿无手续违章设置的早、夜市,清理自发形成的店外小夜市。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市政市容局、市执法局、市民政局。
  (六)查处二手手机交易市场,治理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为。
  查处非法手机交易市场,重点对东环路旧货市场、后泉路占道经营及中山路二手手机摊贩占道现象进行彻底清理整顿。
  加强对公共交通营运车辆管理,对公交汽车、出租车等机动车占道停车揽客现象予以纠正和整顿,重点清理、整顿、非法营运的黑车、黑摩的;清理整顿占道乱停车辆现象,5月10日前完成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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