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加固改造5年计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抗震加固工程的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要充分考虑学校、医院的工作特点,避免因抗震加固改造导致学校、医院全面停课、停诊。加固设计方案尽量考虑从室外进行或采用优化抗震加固设计方案,抗震加固设计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满足抗震要求和工期合理、造价经济、方便施工和使用的基础上,鼓励采用抗震加固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抗震加固的工程,不应改变建(构)筑使用功能、不得增加建(构)筑规模。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和降低、简化施工内容,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建立项目责任制。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各区(县)抗震加固改造工程的技术指导,组织抗震加固改造技术培训,统一标准、规范施工,确保抗震加固改造工程按期完工。
  八、管理要求及措施
  (一)工程项目的产权(业主)单位,行业和主管部门是抗震防灾工程质量的主要责任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监管,通过设计、监理和施工合同确定质量标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二)市抗震防灾办要对抗震加固改造项目实行专项审查,严格按照抗震鉴定结论决定其是否进行加固或更新,能加固的一律进行加固,严格控制拆除的比例,并对抗震加固和拆除更新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和审查,抗震加固工程以外的工程量不得计入抗震加固工程投资中。
  (三)各区(县)、各行业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抗震加固改造(更新)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检查、协调、落实工程各阶段实施进度,不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企业要建立项目质量责任制,强化检验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确保施工过程及工序的质量安全;要强化工程开工前的施工安全条件评估,凡达不到安全施工条件的一律不得开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组织监理,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部位要采取旁站式监理,严把质量关。
  (五)把好抗震加固改造工程的施工质量关,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组织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对城乡重要建(构)筑物的抗震加固改造(更新)实行全面监督,抽查工程实体质量,重点监督工程质量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行为及案件要严肃查处,确保质量安全。
  (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归档规范》和自治区《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按照新建工程的要求,加强抗震防灾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技术资料的生成、收集及管理,建立健全工程档案资料。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