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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加固改造5年计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加固改造5年计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9]109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加固改造5年计划及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乌鲁木齐市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加固
改造5年计划及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抗震防灾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地震灾害,提高我市综合抗震防灾能力,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5年完成全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的目标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九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坚定不移地改善社会民生,坚定不移地维护和谐稳定大局”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加固和改造工作力度,健全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全面提高抗震防灾综合能力,确保各族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教育、卫生、民政、文体、建设等多个行业,应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区别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加强排查鉴定、加固设计、造价测算、实施改造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将抗震加固改造工作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一并进行;强化管理和监督,顺利完成我市重要建(构)筑物抗震加固和改造工作,全面提高我市抗震防灾水平。
  三、目标任务
  在全面完成全市抗震排查鉴定的基础上,利用2009年至2011年3年时间,完成市属各区(县)(含两个开发区,下同)学校、医院、幼儿园的抗震加固改造任务;利用2012年至2013年2年时间,完成市属儿童和老年福利院、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城镇生命线工程、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抗震加固改造任务;同时,结合公共建筑加固改造实施情况,完成多层住宅和棚户区的抗震加固改造工作任务。
  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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