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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09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协办单位:市交通局、市市政市容局、市房产局。
  (三)指导、督促各级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常态化安全生产宣传。
  责任单位: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四)开展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燃气安全、农机安全、用电安全、燃煤安全等生产、生活安全的日常性宣传。
  责任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六进”活动。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六)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五进”活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县)人民政府。
  (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五进”活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消防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八)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安监局。
  (九)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安监局。
  (十)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我市的安全生产动态,并在现有安全生产类栏目的基础上,利用广播、电视每天播放公共安全知识短片、安全提示语,在乌鲁木齐晚报设置安全生产宣传窗口,每期在固定版面,开展安全宣传。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
  二、阶段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4-5月,开展新修订的《消防法》的宣传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消防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6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三)7-9月,开展旅游安全宣传。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林业)园林局、市质监局。
  (四)9-10月,开展“十一”黄金周期间道路运输安全宣传。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五)11月,开展“11·9”宣传日活动。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六)在重要节假日期间,协调新疆移动公司乌鲁木齐营销中心、中国联通乌鲁木齐分公司、乌鲁木齐市电信分公司,利用手机短信播发安全常识和安全提示语。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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