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教基〔2009〕2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福州一中、福州实验小学、师大附小:
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环节的管理,有利于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负担,方便学生家长,也有利于教师队伍的廉政建设。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等国家部委有关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规定,以及我厅《关于加强对中小学生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6]48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审读推荐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8]88号)精神,在总结2009年春季龙岩、南平两市开展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管理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我厅决定从2009年秋季起,按照“设区市审读推荐、县(市、区)责任管理、学校确定版本、学生自愿购买、发行单位上门服务”新运行模式的要求,对全省中小学全面实行教辅材料征订发行规范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规范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审读推荐和征订发行环节的管理,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减轻群众负担、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要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充分认识到完善和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有利于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教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有利于进一步纠正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着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过多过滥、选用无序、发行混乱、质量难以保证的状况,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方便和服务群众,净化中小学生的用书环境,保障在校学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从而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明确实行新运行模式的重要意义,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责任意识,密切部门配合,加强队伍管理,精心组织实施,把它作为利民便民、树立教育部门良好形象的一件大事认真抓好,确保规范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征订发行程序
为保障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发行新运行模式的落实,关键是要在坚持“学生自愿购买”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征订”、“发行”两个重点环节的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