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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发展改革系统二00九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

青岛市发展改革系统二00九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
(青发改法规〔2009〕160号 2009年4月16日)


各区、市发改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二〇〇九年是全面完成国家“五五”普法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二〇〇九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和市普法办公室《关于2009年全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精神,现结合我市年度发展改革的任务,就如何做好全市发展改革系统二〇〇九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动性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年初以来,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了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活动。市发改委党组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把“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列为今年全市发展改革系统的中心工作。为了促进和保障委中心工作的落实,在委系统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对提高干部职工遵纪守法、自觉服务和服从于发展改革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单位(处室)要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列入本机关、单位全面建设的议事日程,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按照市发改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和年度中心工作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全面提高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周密计划,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的针对性

  按照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和《青岛市“五五”普法规划》部署,今年,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市”这一主题,加快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重点组织学习《民法通则》、《公务员法》、《保守国家秘密法》、《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法》、《土地法》、《交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社会治安条列》、《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通过学习,使所属干部职工能够系统了解和掌握与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知法、守法和严格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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