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乌鲁木齐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乌鲁木齐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乌政办[2009]120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2008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环保系统和各行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圆满完成,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在乌鲁木齐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天山区污染源普查办等6个先进单位、乌鲁木齐县污染源普查办等7个优胜单位和石聚全等126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各单位、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扎扎实实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乌鲁木齐市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乌鲁木齐市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6个)
  天山区污染源普查办、沙依巴克区污染源普查办、新市区污染源普查办、达坂城区污染源普查办、市农牧局污染源普查办、市环保局污染源普查办
  二、优胜单位(7个)
  乌鲁木齐县污染源普查办、水磨沟区污染源普查办、头屯河区污染源普查办、米东区污染源普查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染源普查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染源普查办、市卫生局污染源普查办
  三、先进个人(126人,其中普查指导员34人,普查员92人)
  (一)乌鲁木齐县污染源普查办
  普查指导员:石聚全、杨 静
  普 查 员:马艳红、王 英、安 华、吴 瑜、贺 瑞
  (二)天山区污染源普查办
  普查指导员:文新萍、聂 强
  普 查 员:冶春花、马清芬、杨 红、巴哈提努尔、徐 莉、马 蓉、赵 华、马兰芳、刘春梅、冶春俊
  (三)沙依巴克区污染源普查办
  普查指导员:黄文杰、刘 英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