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等关于举办第三届上海市民诗歌创作比赛、上海家庭讲故事比赛活动的通知


  (三)大学生诗歌朗诵会。市学习办、家庭教育时报社、上海市作家协会创联室、上海市作家协会诗歌委员会,将组织本市高校大学生诗社和文化社团,开展在校大学生诗歌创作和朗诵比赛。比赛优胜者,由主办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具体活动组织,由承办单位联合部分高校大学生社团与所在社区共同承办。

  (四)上海家庭故事征文比赛。家庭故事征文比赛由家庭教育时报社、上海市作家协会创联室承办。承办单位将组织专家对参赛征文进行评审,推选出优秀家庭故事征文,经主办单位认定,给予表彰奖励。优秀征文将在有关报刊或杂志上刊发。

  (五)上海家庭讲故事比赛。家庭讲故事比赛由家庭教育时报社承办。参赛家庭以各自创作的家庭故事征文为基础,以家庭成员共同讲故事的形式进行形象化舞台演绎。各区县通过举办社区家庭讲故事比赛,推选家庭参加市级选拔复赛,复赛优胜家庭进入最后总决赛。总决赛优胜者,由主办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四、活动要求

  (一)诗歌征集和家庭故事征文要求

  1.诗歌主要反映建国六十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发生的巨大变化,抒发对共产党、对祖国、对美好生活的真实情感。家庭故事征文主要反映建国六十年来家庭或与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显著变化和幸福感受。

  2.诗歌和家庭故事的题目自拟,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向上,有一定的思想性和艺术性。

  3.诗歌的体裁以自由诗和格律诗词为主,行数以不超过50行为宜;家庭故事征文文体不限,字数以不超过2000字。

  4.来稿必须是投稿者原创,不得抄袭或转摘。

  5.主办和承办方经与入围的诗歌和家庭故事的作者协商后,可以对入围作品进行修改、编辑、出版或在各种媒体上公开发表,并尊重创作者的署名权。

  (二)活动时间

  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5月-8月,开展诗歌征集与家庭故事征文活动;区县开展诗歌朗诵选拔赛、家庭讲故事选拔赛。第二阶段:9月-10月组织专家评审优秀诗歌和优秀家庭故事征文;举行诗歌朗诵和家庭讲故事总决赛。活动期间,将结合上海书展和读书节等,分别举行系列主题活动。活动具体方案由承办单位指定并通过东方网(www.shige.eastday.com)和家庭教育时报(家庭教育时报地址:上海市长宁路491弄36号;邮编:200050;上海教育传媒网:www.sepg.net.cn)予以发布。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