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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加强城乡环境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2.加大建设工程施工环境整治力度。各县(市)区要根据《昆明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4号)规定,加强对施工环境治理,辖区内施工责任主体必须对建筑工地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实行全封闭施工;从严规范运输建筑渣土和散体物料运输管理;在硬化建筑工地出入口设置冲洗设备设施;安全文明施工,防止扬尘污染。

  五、建立完善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和运行机制

  1.制定出台《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规定》,并以此为依据,制定《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督察办法》、《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处罚程序规定》、《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考核办法》、《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法律、规章汇编》以及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干部任免实施意见和执法人员录用规定等系列执法规范和工作规范,建立完备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

  2.建立全市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机制。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每季度、分管副市长每月、分管副秘书长每半月召开一次全市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召集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领导,听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情况,着力解决综合行政执法机制、体制、人员配备、装备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涉及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案件移交处理,促使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完善,全面提升执法水平。

  3.完善内部运作机制。围绕实现综合行政执法“大一统”的执法目标,深化城市管理扁平化、网格化单元执法运行机制;深化外部协调机制,加强与其它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实施信息共享,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重大案件协商会审、告知备案等制度,做好职能衔接。建立督查机制,加强督察队伍建设。

  六、城乡环境管理和综合执法保障机制

  (一)完善组织领导,理顺管理体制

  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数字城管办公室实行扁平化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数字化城管工作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按照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数字城管办公室的机构模式,相应成立对应机构,实施扁平化管理,形成责任明确、监督有力、科学规范、全面覆盖的城乡环境管理、综合执法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有机统一的城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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