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涉及道路照明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必须积极与市城管局衔接,严格按相关规范,加强指导监督,确保规范建设并统一移交管理。
(六)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1.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严格按规定精简审批项目,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完善行业管理政策法规,积极应对和化解各类矛盾问题,切实改善出租汽车行业经营环境。加大稽查执法力度,从严整顿和规范出租汽车拒载、绕道、乱丢垃圾杂物、车容不整和议价收费等违规行为,维护客运市场正常秩序。
2.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行为,各县(市)区要按照《
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继续采取有效方式,全面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客运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处罚程序,集中处置非法客运车辆,通过严查重处,广泛宣传,震慑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者,努力全面禁绝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行为。同时,市城管、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打击非法客运经营行为工作的统一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督办考核。
(七)加强静态交通服务设施管理
市城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明确全市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主体,负责对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各县(市)区加强对辖区内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县(市)区务必要履行好辖区内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已建露天硬地化停车场进行生态化改造,拓展城乡绿化空间;新建露天停车场要将绿化工作纳入统一规划。
(八)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1.市城管、公安、工商、规划、建设、环保、卫生、商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城乡环境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持续加大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加强协调联动;协调保障主城区重大活动期间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市)区必须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加强对各类占道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持续整治,杜绝各类违法占道行为的出现;务必要督促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强化属地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其基层社会服务和管理的作用,积极主动展开针对违法占道行为的整治和宣传。此外,市商务局要切实加快各类集贸市场建设,疏堵结合,配合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逐步建立对占道行为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