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法工作指导思想
2009年立法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在起草、修订法规规章草案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善于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制度规定,为推动首都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同时,要认真总结组织筹办奥运会的成功经验,使之转化成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突出政府立法重点
2009年立法工作要切实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市委十届五次全会、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高度关注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高度关注“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的制度要求,着力抓好深化改革开放、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首都可持续发展,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强公共安全和环境资源管理,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等方面急需制定或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项目。同时,要加快推进本市自主创新、产业升级等方面的立法调研,为明后两年的立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三、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一是加强立法调研,夯实工作基础。要坚持把深入基层、开展实地调研作为重要工作环节,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把握制度设计的正确导向;要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处理好人民群众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充分考虑各方利益诉求。立法中的各项政策措施,要体现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防止部门化倾向,确保制度建设的公正性。二是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要利用首都人才、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开好各类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进一步深化专家参与立法的工作模式。三是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程度。要充分发挥报纸、网络等媒体作用,逐步拓宽意见征求渠道,积极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健全听取、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使各项立法工作建立在广泛集中民智、尊重民意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