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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9豫台经贸合作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台办:(一)负责与国台办、全国台企联的沟通联络工作,邀请国台办、全国台企联领导出席洽谈会;邀请台湾政要和知名人士出席洽谈会;(二)负责落实全国台企联会员单位、台湾在大陆尤其是沿海投资的知名企业负责人200人左右出席洽谈会;(三)负责省主要领导会见国台办、全国台企联领导及特邀台湾知名人士的安排工作;协同省商务厅负责安排省主要领导会见台湾重要客商和团组的组织工作;(四)协助焦作市政府做好出席洽谈会台湾代表的组织、接待工作。

  省委宣传部:(一)负责邀请、组织省主要新闻单位和驻豫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洽谈会各项主要活动;(二)负责省领导出席洽谈会的新闻报道工作;(三)协助焦作市政府做好新闻记者的接待工作;(四)负责出席洽谈会台商考察我省企业、进行项目洽谈的跟踪报道工作。

  省公安厅:

  负责洽谈会及开幕式、欢迎晚宴、文艺演出等重要活动的安全和保卫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一)负责洽谈会期间的道路交通保障;(二)负责在郑州-焦作相关路段和机场收费站悬挂欢迎标语,并在郑州至机场高速路电子显示欢迎词。

  省政府口岸办:

  负责协调机场、边防、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对洽谈会期间来豫重要领导和嘉宾给予通关礼遇。

  焦作市政府:(一)负责洽谈会和全国台企联会员大会的会务和人员接待工作;在省公安厅的指导下,落实洽谈会及全国台企联会员大会期间重要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二)负责洽谈会、省主要领导会见、欢迎晚宴的场地及会场的布置工作;(三)协助省商务厅做好洽谈会、省政府欢迎晚宴的组织工作;(四)负责焦作市政府招待酒会、文艺演出的组织实施工作;(五)负责出席洽谈会的台商在焦作市参观考察的安排工作;(六)负责洽谈会资料的准备工作。

  其他省辖市政府:(一)负责整理上报本市的招商项目,做好前期项目对接、洽谈及签约项目的准备工作;(二)邀请本市台资企业和在谈项目重要台商参加洽谈会;(三)负责组织本市领导、招商部门及重点引资企业参加洽谈会并进行项目对接、洽谈;(四)负责出席洽谈会的台商在本市参观考察的安排、接待工作。

  九、经费安排

  洽谈会经费由省财政和焦作市共同负担,焦作市主要承担全国台企联会员大会参会代表在焦作期间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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