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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9]13号 HNPR— 2009— 01012)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落实《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处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问责制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承办人员负具体责任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层层签订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将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目标。要对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审批事项涉及的用地是否符合规划、是否超计划、是否未批先用以及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补划、补偿安置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要认真清理并废止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文件,今后凡是以集体决策、会议纪要等形式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会议召集人的责任。
  省将强化对各级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问责,省国土资源厅要运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对重点城镇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及时掌握各地土地利用和违法违规情况,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地区,除按规定问责外,还将在整改到位之前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
  二、完善机制,加强监督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面监管、全程监管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建设用地审批、供应、利用、补充耕地和违法用地查处等有关情况的动态监管,建立土地审批权责统一的监督约束机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内部会审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会审和集体决策的范围与内容,规范会审和集体决策程序,强化会审和集体决策责任,提高会审和集体决策效果。省国土资源厅要尽快制定具体办法。
  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明确专人负责受理和反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土地管理情况。
  三、加强防范,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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