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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和建设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的意见

  四、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保证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

  1.明确党委、政府抓预防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预防腐败工作,把预防腐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预防腐败工作负总责。要把预防腐败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作为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重点来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预防腐败工作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分解,形成责任明确、目标具体、责权统一、上下贯通的责任落实机制。要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每年集中力量抓几项有特色、有影响、有成效的预防腐败工作。

  2.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预防腐败专门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以政府有关副职和法院、检察院、监察厅(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以党委、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腐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相关机构。按照中央模式,加快建立省、市两级预防腐败工作机构,加强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统筹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预防腐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预防腐败工作的重要事项。做好预防腐败的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升工作水平。要切实加强对同级部门(单位)和下级党委、政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明确各部门(单位)在相关预防腐败工作中的任务和责任,协调好跨部门预防腐败工作的事项。对于组织协调确定的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和要求,要加强跟踪督促检查,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考察。对不认真落实预防腐败措施、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不支持、不配合、不按要求落实甚至抵制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的部门,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预防腐败工作,对组织协调预防腐败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机关各派驻机构要主动承担预防腐败的工作任务。要加强巡视工作。巡视工作要延伸到县市区、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部门。要把预防腐败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巡视的重要内容。

  3.形成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各部门(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站在反腐败斗争全局的高度,把抓好本部门(单位)预防腐败工作尤其是关键领域和环节的预防腐败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建立预防腐败工作部门(单位)责任制。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各部门支持、配合、落实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和要求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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