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促使各监督主体充分发挥作用的有关制度和机制建设。按照《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切实改进和加强党内监督,改进党内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实施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认真贯彻《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建立健全党的纪检机关与组织部门有关情况通报制度。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及其领导成员的管理和监督。支持和保证人大常委会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要求,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重视和支持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的人大代表视察和执法检查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支持和保证监察机关发挥监督作用,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加强对地(厅)级及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依法公告审计结果,促进审计结果落实。支持公安、财政、国土、建设、环保等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支持政协运用会议、专题调研、委员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对国家
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政情况等进行监督。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认真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定期通报情况,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和建议。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推进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新闻媒体发现及曝光的重要问题要及时跟进调查核实,并严肃处理。新闻媒体要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遵守职业道德,把握正确导向,注重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