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监督,推进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
1.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切实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2.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建立和健全防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和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的措施和机制;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完善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常委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的机制;完善常委会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自觉接受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同级纪委对常委会成员的监督的措施和机制;探索建立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的作用,同级党代会代表、全委会对常委会工作进行评议监督的制度和机制;探索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具体工作,以主要精力统揽全局,抓决策、抓监督的制度和机制;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措施和机制。
3.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完善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制度和机制,严格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制度,建立和健全有效防范提名无序、考察失真和“带病提拔”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完善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完善纪委和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对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完善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机制,完善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措施和机制,强化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完善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全面推行电子政务,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行接办分离和程序公开,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完善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实行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措施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