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严格落实“管采分离”,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要与财政部门完全脱钩。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原则,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采购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未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在政府采购业务代理中应当引入竞争机制,择优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实施代理采购。各市州政府要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明确政府采购中心和其他代理采购机构的业务范围,建立健全政府集中采购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督促采购人把采购事项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增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性,实行同类商品汇总采购,扩大采购的规模效应,降低采购成本;制定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招标程序,规范采购招标行为,防止暗箱操作;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举报受理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受理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9.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发改、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要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积极探索廉洁高效、公开公正的招投标形式。实施严格的资格预审、招标公告发布、招标、评标定标以及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和惩戒办法。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推行电子化招投标,构建统一的招投标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公开、共享。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单位)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进一步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实行划拨和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制度,深化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执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部门要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程序,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对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执行实施全程监管,禁止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竣工期内批准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控制指标。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在房地产规划、开发建设、销售中以权谋私等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国资、商务、财政、工商和地方金融证券办等部门和机、构要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制定统一的国有产权交易规则,逐步实行各类企业国有产权全部进场交易。完善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监管措施。重点建设和推广使用信息监测系统,实现交易动态监管,科学设定产权交易机构的运作程序。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引导规范和监督管理。防止和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在经济活动和社会服务中的违规违法问题,加强法律责任追究,完善社会组织自律机制,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政府办、人民银行和公安、工商与经济研究信息中心等部门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在预防腐败工作中的作用。统筹建立企业信用服务和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信用评估评审机玉构资格认定制度,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进一步完善综合性数据库,形成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