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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


  (一)合理化原则。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要求,以保障城乡猪肉市场供应和肉品质量安全为目标,整合现有屠宰资源,充分考虑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之间距离,合理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适当集中,防止重复建设。同时,不断提高肉品配送能力,提高肉品配送率,方便群众消费。

  (二)标准化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生猪屠宰厂设计规范建设屠宰厂(场),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保留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升级改造,提高档次,扩大规模,推动生猪屠宰行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协调发展的格局,实行规范化、标准化运作,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管理科学化、加工规范化、效益最佳化。

  (三)无害化原则。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检疫检验,加大防疫力度,强制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有效切断疫病传播途径。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利用废弃物,有效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良好的空气质量,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生活区等环境敏感点内严禁建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四、规划布局

  (一)依据和原则。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广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粤办函〔2009〕49号)的精神,各县(含县级市)城区保留或整合1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各镇可保留或整合1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同时,规定梅州市设置规划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为98家(其中:市级1家、县(市)城区7家、镇级90家)。

  (二)具体内容。设置规划各县(市、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数量为:梅江区2家、兴宁市20家、梅县18家、平远县5家、蕉岭县8家、大埔县10家、丰顺县15家、五华县20家(详见附件)。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09年,在《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出台后,完善配套规章政策;积极向省争取并申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技改项目,重点扶持市、县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改造升级;建立全市生猪及肉品流通定向跟踪信息化管理系统。各县(市、区)调整和完善生猪屠宰厂(场)规划设置,调整、压缩现有生猪屠宰厂(场)的数量;制订和完善肉品流通管理办法,规范肉品流通秩序;严格按《条例》等规定标准审核发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标志牌和定点屠宰证书。各县(市、区)要加大屠宰厂(场)整合力度,对规划外的现有定点屠宰厂(场)可实施过渡性管理;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在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源基础上实行仅限于供应本地市场的小型屠宰厂(场)管理制度,以解决当地群众食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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