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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9〕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梅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加快我市生猪屠宰集约化、规模化、科学化建设步伐,建立健全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广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粤办函〔2009〕49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放开经营、方便群众的要求,加强前瞻性、全局性、科学性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全市生猪屠宰行业布局,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竞争适度、方便高效、环保卫生、安全放心的生猪定点屠宰加工和肉品流通体制,保障我市城乡居民肉品消费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规划目标

  在保障合格猪肉供应的前提下,调整梅州市城区、县(市)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布局,整合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源,减少数量,改变目前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多、散、小”现象,力争用5年的时间使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从现有118家减少到98家;鼓励屠宰企业做强做大,实现生猪屠宰集约化、规模化、机械化、无害化,从根本上提高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营管理水平;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肉品流通定向跟踪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实现肉品可追溯,促进肉品诚信流通、安全消费,保障生猪屠宰肉品质量安全。

  三、规划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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