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梅州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9〕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梅州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2187183。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梅州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方案
(梅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和市委五届五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我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和市委五届五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我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示范带动作用,以“县、镇两级联动创建,部门大力支持,社会广泛参与”为原则,以创建平安镇为载体,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加强政策引导,创新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镇级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为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创建生态、文化、平安“三名城”服务。
二、总体目标与创建任务
(一)总体目标。围绕市委五届五次会议关于“扎实推进平安名城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典型示范、逐步铺开的工作思路,从2009年到2011年,规划在3年内创建42个食品安全示范镇(下称“示范镇”),实现全市40%以上镇建成示范镇的总体工作目标。
(二)创建任务。2009年的创建任务是梅县、蕉岭县在巩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成效的基础上,积极培育1个以上示范镇;梅江区、兴宁市,五华、丰顺、大埔、平远县至少创建1个示范镇;2010年、2011年的创建任务另行制定实施。
三、创建标准
(一)政府重视,监管体系完善。
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县、镇两级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镇、村两级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健全;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完成相关环节的创建工作任务。
(二)加强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1.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促进农业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农民的标准化意识,积极培育农业专业合作组织。
2.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监管得到加强,无证照生产经营以及制售国家淘汰、禁用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连续3年没有发生农(兽)药物残留中毒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