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术著作类(含科普读物、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等):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二)学术论文类(含基础研究论文和应用研究论文、调研咨询报告等):设一等奖4个,二等奖8个,三等奖36个。为鼓励青年社科工作者开展学术研究,特规定上述奖级中至少要有6个是35周岁以下,即在1973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青年科研人员的研究成果。
五、评奖办法
市成立梅州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评奖工作的领导和对评奖结果的审核。由市社科联负责评奖活动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制订评奖方案、组织成果申报、聘请专家成立评委会、牵头召开评委会议和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评奖结果报批及表彰等。评奖活动严格按以下程序和办法进行。
(一)成果作者向所在学会、协会、研究会,或高校科研部门,或所在县(市、区)宣传部(社科联)提出申报,提交填写规范的《梅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并附成果,各一式三份(含原件一份)。每个作者只能申报1项成果。
(二)各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研部门,各县(市、区)宣传部(社科联)为本次评奖的初审和申报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初审和汇总,并进行初评,按每个学会、协会、研究会不多于3篇(部)、高校科研部门和各县(市、区)不多于5篇(部)的申报名额,评选出入围成果,在成果作者提交的《梅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内相应栏提出意见,连同成果各一式三份(含原件一份)上报市社科联。原则上,市社科联不接受个人申报。对少数跨学科的研究成果,成果作者又不在上述申报单位之列的,可向市社科联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直接向市社科联申报。
(三)市社科联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分类,提交评委会。由评委会分送不同学科组评委进行评审。各评委提出初评意见后交回评委会集体讨论,形成评委会初评结果。
(四)评奖领导小组对评委会的初评结果进行讨论审核,并将审定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获奖成果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奖金。
六、有关要求
(一)开展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是市委、市政府重视、关心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申报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发动,鼓励广大社科理论工作者积极申报,并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成果收集、汇总、初评和上报工作。为方便成果作者了解相关要求及下载相关表格,市政府网站将挂网公布本评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