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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方案的通知


  三、评奖标准

  (一)基本标准。

  1.著作必须在研究重大的现实、历史和理论问题上有创见,对学科建设有新贡献。

  2.译著必须译文准确,对研究和解决理论问题及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

  3.古籍整理出版物必须校点、注释准确,补阙拾遗,在历史考证和研究方面有新的发现或贡献,对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弘扬客家传统文化有重要意义。

  4.通俗读物必须适应时代需要,并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在传播和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方面产生重要作用和影响。

  5.工具书必须体例科学,资料可靠,知识性强,能反映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并有实用价值和学术价值。

  6.论文必须在学术上有创见,在本学科领域中居市内领先水平,并能正确阐明重大理论问题或有助于解决重要现实问题。

  7.调研咨询报告必须适应社会实践的需要,具有较高应用价值,对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参考、借鉴价值。

  (二)等级标准。

  1.一等奖:选题有特别重大的意义;研究难度很大;理论上有新的重大突破,具有很高的原创性和创新性;所收集的资料丰富、很有价值;对学科建设有重大贡献,在国内外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在指导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被市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用并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2.二等奖:选题有重大意义;研究难度大;理论上有新的突破;具有较高的原创性和创新性;所收集的资料丰富,较有价值;对学科建设有较大贡献,在省内学术界有很大影响;在指导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较重要作用,被市级决策部门采用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三等奖:选题有较大意义;研究难度较大;理论上有新意;有一定的原创性和创新性;所收集的资料较丰富,较有价值;对学科建设有一定贡献,在省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在指导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一定作用,被市级决策部门采用并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四、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设学术著作(含科普读物、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等)和学术论文(含基础研究论文和应用研究论文、调研咨询报告等)两大类。每类分别设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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