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
梅州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充分调动和发挥我市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为建设“三名城一基地”,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根据有关规定,决定2009年开展梅州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梅州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宗旨,表彰在探索、研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现实问题中,具有创新精神、提出独立见解,为科学决策和学科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社科理论研究成果,特别是对解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有比较显著的理论价值和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以激励理论创新,繁荣社科事业,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
二、评奖范围
本次评奖,主要是对在我市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人员(包括专业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及实际工作者)在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间产生的优秀社科研究成果(含学术著作和学术论文两大类)进行评选表彰。具体包括: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公开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论文、调查报告;或虽未正式发表,但其内容、观点已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直副处以上单位采纳、应用、推广,且产生了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调研咨询报告(需附相关证明材料);正式出版的社科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科普读物、通俗读物。
非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如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概览、统计资料、文学、艺术作品和各类教材、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论文集等,不属本评奖范围;虽属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但已获得高于或相当于本级奖励的成果,亦不再参加本次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