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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业局关于促进梅州市农产品食品出口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建立出口农产品、食品保障体系。

  1、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研究制订对农产品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扶持的具体办法。针对农产品的特点,加快研究、设计满足农产品出口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帮扶农产品出口企业做大做强。(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等单位落实)

  2、继续完善农产品出口政策性保险制度。探索出口信用保险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扩大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范围。提高服务水平,有效提高企业投保比率,增强农产品出口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等单位落实)

  3、完善税收支持政策。国税、地税部门要指导和帮助农产品出口企业掌握征退税的办理程序,切实解决好农产品出口征退税环节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利用好现行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减轻农产品出口企业负担。(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落实)

  4、创新出口农产品的检验检疫机制,加快通关速度。改善农产品出口检验检疫设施条件,改革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关口前移,推进检验检疫监管电子化;对通过HACCP、GAP、欧盟注册认证、ISO9000、ISO14000系列等质量体系和环境认证,质量好、守信誉的农产品出口企业,简化检验检疫程序,加快农产品特别是鲜活产品出口的通关速度。(由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梅州海关等单位落实)

  (七)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市推进《合作备忘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适时与广东检验检疫局举行会晤,沟通情况,研究工作,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安排阶段性工作任务,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落实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拟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有关措施意见,承办具体日常工作。(由梅州检验检疫局、市农业局牵头,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我市农产品食品出口的重要性,切实把推进《合作备忘录》实施摆上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二)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和工作分工,制订具体工作计划,指定责任人,明确工作措施和工作完成时限,切实做好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保障,抓紧组织实施。

  (三)加强督办。市推进《合作备忘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每半年对落实各项工作情况进行小结,并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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