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9〕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9〕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民工工作事关建设和谐梅州的大局,是当前保民生、安民心、促稳定的一件重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关于印发梅州市贯彻实施“南粤春暖行动”工作方案的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明电〔2009〕35号)精神,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行动,真抓实干,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和任务,形成工作机制。要加大对农民工工作经费的投入,保证农民工工作的各项必要开支。同时,部门间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制订措施,抓好落实
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有关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文件精神,并按照要求抓紧研究制订和落实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有关涉及农民工管理服务的各项帮扶政策。各级各部门要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尽可能多地为农民工排忧解难。
三、广泛宣传,正确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