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9〕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粤府办〔2008〕70号)精神,做好我市奶业整顿和规划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粤府办〔2008〕70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主体,强化责任。整顿和振兴奶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市人民政府要求,乳制品企业、奶农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视产品质量为生命,提高法律和道德意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监督,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奶业发展和乳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在强化乳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奶业的扶持力度,制定落实促进奶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奶业健康发展。
二、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8〕122号文提出的各项工作职责分工和要求,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做到密切合作,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要抓紧制订我市奶业发展规划,加强对奶业发展的行业指导;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质量管理,做好我市奶业整顿和振兴工作,促进我市奶业可持续发展。
三、认真实施,加强考核。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订本地区、本部门落实《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把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加强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2009年开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畜牧兽医、质监、工商、卫生、经贸、食品药品监管、财政、人民银行、银监等有关部门,每半年要对执行国办发〔2008〕122号文的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和评估,并将结果报市发改局,由市发改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向省发改委报告。市监察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