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旅游工作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9〕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9年是全面推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第一年。今年以来,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我市采取一系列积极措施,认真组织开展了以“世界客家人游客都”、“梅州人游梅州”为主题的国民旅游休闲活动。4月21日,市政府与省旅游局、省中旅集团举行了“旅游战略合作协议暨梅州国民旅游休闲活动及重走客家迁徙古道启动仪式系列活动”,推动了我市国民旅游休闲活动的深入开展。为进一步推动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实施,根据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就如何切实做好“五一”期间旅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
随着国民旅游休闲活动的深入开展,“五一”等小长假正成为新的出游热点。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推行国民旅游休闲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做好“五一”旅游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市假日旅游协调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五一”期间旅游各项工作的督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责任,保证“五一”期间旅游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筹划
为配合今年启动的国民旅游休闲活动,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旅游、文化、宣传等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推行国民旅游休闲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方案要做到有具体配套优惠措施、有具体旅游活动项目、有具体实施的时间安排。同时,今年“五一”期间,各县(市、区)必须认真策划举行系列大型主题旅游活动,为我市深入推行国民旅游休闲活动造势,确保今年“五一”期间红红旺旺、热热闹闹、丰富多彩。各级各部门必须重视“五一”期间旅游宣传工作,宣传、广电、文化、新闻等部门要加强对“五一”前后旅游活动进行的宣传报导。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产品特别是旅游新产品、新线路等方面的信息发布,引导旅游消费活动,把旅游服务工作做得更好。
三、加强协调
为确保今年“五一”期间安全、有序,市假日旅游协调办公室必须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级各单位健全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沟通,尤其是安监、卫生、公安、消防、交通、质监、应急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落实《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工作责任,做到齐抓共管,确保节日旅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