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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工业新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调整划定工作上报审批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规定,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具体调整划定方案,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后,由市人民政府上报广东省环保局审批。这次调整工作程序如下:畲江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由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委托编制调整划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梅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并征求兴宁市人民政府、梅县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后,交由梅县人民政府将调整划定方案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市政府审查后将调整划定方案上报省环保局审批。
  五、职责分工和时间安排

  (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责任单位: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

  配合单位:梅州市环境保护局、梅州市建设局、梅州市城乡规划局、兴宁市人民政府、梅县人民政府。

  主要工作: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畲江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可行性研究报告》。

  完成时间:2009年3月底。

  经  费:约需30万元(含专家评审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由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向市财政局请拨。

  (二)召开专家评审会。

  责任单位:梅州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梅县人民政府、兴宁市人民政府。

  主要工作:由梅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召开《畲江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会,并征求梅县人民政府、兴宁市人民政府以及市规划、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意见。

  完成时间:2009年4月15日前。

  (三)上报调整划定方案。

  责任单位:梅县人民政府。

  主要工作:由梅县人民政府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意见和梅县有关部门意见提出调整划定方案,上报梅州市人民政府审查。

  完成时间:2009年4月底前。

  (四)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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