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工业新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9〕6号)
兴宁市、梅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梅州市工业新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梅州市工业新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
一、划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我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大力推动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市委、市政府按照“梅州副中心城市、工业新城、生态园区”的发展定位,对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及周边地区约47.73平方公里用地进行规划和建设,其中需要配套与工业新城发展相适应的供水项目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目前产业转移工业园沿江大部分用地位于畲江镇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陆域保护范围内,根据饮用水源保护法规有关规定,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陆域保护范围不得进行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为保障饮用水安全,推进产业转移工业园和工业新城顺利建设,规划工业新城和畲江镇合并划定一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并与我市现有的梅江饮用水源保护区统筹规划和优化。
二、划定思路
工业新城饮用水源划定工作必须从立足长远、统筹兼顾上下游饮用水安全和利益、科学合理布设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梅州市现有梅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新城和畲江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科学规划、优化划定,将工业新城和畲江镇饮用水源保护区适当往梅江上游调整划定。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的相关法规,结合当前和今后的实际,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本方案是将工业新城和畲江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在工业新城控制范围上游的梅江,并以畲江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方案上报审批。
三、调整划定方案
按《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饮用水源地应位于城镇和工业区的上游。根据广州市科城设计有限公司的规划以及现场实地踏勘的情况,初步选定新的取水点位置在规划的工业新城控制范围上游500米的梅江南岸河段,具体位置在兴宁市水口镇布头村电塘。以该取水点为中心,梅江上、下游及沿河部分陆域作为一级、二级保护区,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取水点位置和具体划定方案须由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