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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火灾隐患整治重点地区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火灾隐患整治重点地区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各地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全省落实消防责任制中山试点现场会暨冬季防火工作会议要求和各地上报的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全市8个(含省政府挂牌督办2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以下简称重点地区)进行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至2009年底,重点地区的消防规划全部编制完成,消火栓建设达标率达90%以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任务完成,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全部销案,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成效明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措施有力,不发生重特大火灾,消防形势持续稳定。特别是梅县、大埔县政府对省政府挂牌督办的2个重点地区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千方百计确保各项整治目标和任务的如期顺利完成。

  二、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和镇(街道)要明确一名政府领导作为督办人,其中重点地区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督办人为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一是协调组织开展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二是对报请政府挂牌督办或责令停产停业的单位,要指导其研究制定整改计划。三是定期向同级政府主要领导报告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四是督促各行业、各系统主管部门加强消防监管,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强化措施。各县(市、区)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多策并举,确保工作实效。一是挂牌督办地区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专门工作组,制订整治方案和工作进度表,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令状并跟踪问效。二是结合今年以来的各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开展重点地区隐患排查工作,切实改变火灾隐患严重的状况,提高火灾防范能力。三是要利用各类媒体,对督办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报道,对典型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强大合力。四是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各地应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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