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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法制局、市招商办关于梅州市招商引资政策文件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评估对象

  具体评估文件包括:

  (一)《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决定》(梅市发〔2003〕3号);

  (二)《关于印发〈梅州市鼓励在东升工业园、蕉华工业园建设标准厂房出租、招商的规定〉的通知》(梅市府〔2003〕74号);

  (三)《关于东升工业园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统一管理的通知》(梅市府办〔2003〕30号);

  (四)《关于印发梅州市市辖工业园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梅市府〔2007〕18号);

  (五)《印发关于加快我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梅市府〔2007〕24号);

  (六)《关于印发梅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07〕25号);

  (七)《关于印发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吸引外来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08〕58号)。

  四、评估主要内容

  全面调查了解招商引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认真总结我市招商引资的成功经验,深入分析和评价其实施绩效和存在的各种问题,着重对“现行的招商引资政策对我市的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如何完善招商引资工作长效机制”这两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一)制度设置是否全面、科学,是否存在漏洞。

  (二)制度设置是否适当、是否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实施中是否存在阻碍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行使,是否存在不利于全市更好更快的发展,是否有影响构建和谐梅州、影响实现绿色崛起的情况。

  (三)引资项目对地方经济的综合带动作用,其中包括:对本地相关产业的拉动;直接吸纳的劳动力;对本地公共事业的推动;对本地信息化水平、管理水平、相关从业人员的培养、生产技术水平等各方面的综合影响。还有外来资金投资是否有收益、引资项目是否对地方财政有贡献。

  (四)引资工作的投入产出是否平衡。比如投入包括:政府在招商引资方面的直接投入;由引进资金带来的经济增长;由项目落实推动的社会发展;由项目运行拉动的经济和社会环境的改善;由资金投入导致的经济和社会结构的良性调整。政府给与外来企业各种优惠所带来的隐性损失;由项目运行带来的管理成本和社会成本的增加;未来产业结构调整的经济和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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