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法制局、市招商办关于梅州市招商引资政策文件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9〕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市法制局、市招商引资办公室关于《梅州市招商引资政策文件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迳向市法制局、市招商办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梅州市招商引资政策文件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
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93号)的规定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对2003年来我市招商引资政策文件进行评估。为推进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制在构建良好政务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围绕落实好市委、市政府2009年“项目建设年”的重大部署,按照服务绿色崛起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对我市招商引资相关规范性文件实施评估,检验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文件的合理性、可行性,找出现行招商引资相关规范性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今后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提供可靠的依据,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可行性。
二、评估目的
通过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全面调查了解现行文件的实施情况;现行招商引资政策文件的实施是否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服务“绿色崛起”的发展战略,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提高招商引资水平,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深入分析和评价招商引资规范性文件的实施绩效和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建立和健全招商引资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招商引资政策文件执行情况“回头看”,使得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得到进一步调整,打破制约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体系性地搭建一个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服务“绿色崛起”的发展战略相对接的政策文本框架。修改、清理废止一批不符合“合法性、对接性、现实可行性”原则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