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一步完善保险服务体系。认真总结实施政策性全市农房统一保险的经验,积极探索其他政策性农村保险业务,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体系,扩大农村保险覆盖面。积极发展商业性农业保险。积极开发适合农业、农村和农民需要的“三农”保险产品与服务,加快对主要农产品品种实行保险试点并逐步推广。支持和引导辖区保险市场主体开拓创新,不断发展,丰富保险品种,提高理赔效率,积极有效地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继续采取切实有力措施,鼓励有实力的商业性保险机构进入梅州保险市场,扩大梅州保险市场的深度和广度,鼓励保险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制订完善保险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提高保险业的GDP贡献份额。
4.规范发展金融担保机构,不断完善金融服务。大力发展符合国家要求的信用担保机构,加快形成规范的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过程中的作用,大力推进层次多、覆盖广的商业信用担保建设。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与资金支持功能,制定明确的财务注资、拓源、增能、减税等优惠扶持政策,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做强做大。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担保基金和再担保基金制度,防范、控制、分解和化解风险。鼓励信用担保机构扩大业务领域,丰富担保品种,增强担保放大系数,切实从机制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5.正确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通过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公司等一些组织机构,逐步将民间借贷纳入正规的金融渠道。同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
(四)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保障,努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健全金融生态建设协调机制。金融生态不仅是指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主体,更主要是指金融企业主体赖以成长的政治、经济、法律、信用环境等因素。各级政府要主导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并将金融生态长效机制建设作为衡量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力争用三年时间,把梅州建设成为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市。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等部门和机构的作用,建立和完善金融生态评估制度和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全市金融生态环境的调研和评估,及时反映和解决金融生态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的能动性,积极推进金融生态建设。
2.加快社会信用系统建设。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统筹规划、逐步完善”的原则,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将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社保、海关等职能部门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整合成一个高效的跨部门的统一信息平台,形成全社会共享的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信用评级机制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征集、评估和使用的网络化。逐步形成以政府信用为保障、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积极发挥征信体系的激励作用,使良好信用记录成为企业和个人获得更多支持和更大发展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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