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农村金融综合改革为中心,建设具有梅州特色的山区金融产业。
1.探索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加快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以不断满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金融需求为出发点,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
重点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着力增强服务功能。以推进农信社改革试点为契机,积极帮助农信社消化不良资产,提高资本充足率。并以此为基础,争取组建全市统一法人的梅州农村信用社。再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金,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结构多元化”,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充实资本实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支农服务水平,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力争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把梅州农村信用社办成农业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
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的作用。探索运用财政资金,建立商业银行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调动和鼓励商业银行支农的积极性。争取农发行适当扩大政策性业务范围,更好地为“三农”和县域经济服务,成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骨干和支柱。加大力度推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进一步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支持邮政储蓄银行的业务拓展,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地区的储蓄、汇兑和小额贷款功能,鼓励和促进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更好地发挥其在涉农金融中的作用。
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和产品服务创新。充分利用国家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机遇,探索设立小额信贷组织、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积极支持以服务本地为主的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发展,争取尽快完成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设立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辖区内有实力的大型企业、民营企业出资参股地方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大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大力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完善和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鼓励开发适应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服务新产品,增强农村贷款利率的灵活性。积极探索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的有效途径。与此同时,加强和改进监管,避免出现新的金融风险隐患。
2.积极发挥驻梅金融机构的主体作用,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驻梅的商业银行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目标,加强经营管理,拓展经营范围,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层次,提高经营效益,真正发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作用。在此基础上,引进有实力的银行在梅设置分支机构,利用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式灵活,服务理念先进,服务效率高的优势,带动辖区金融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充分利用粤港澳合作的契机,发挥梅州的自身优势,适时引进港资或外资金融机构进驻梅州。同时,搭建好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的合作平台,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在资产证券化和综合理财管理方面的优势,盘活梅州现有基础设施投资存量资本,开拓新的资金来源,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示范性产业转移园区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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