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1.服务大局原则。认真贯彻国家的金融政策,以“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为中心,发挥金融业的重要支撑与促进作用,大力推进经济金融共赢发展。
2.改革创新原则。坚持“理念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组织创新”的创新思维,积极开发适合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新产品、新服务,以创新求提升,以服务增强覆盖率,努力提高金融业竞争的综合实力。
3.市场导向原则。遵循我国市场经济和现代金融发展的规律,以市场资源配置为基础,发挥政府和监管机构在调控中的作用,促进山区金融业的发展。
4.和谐发展原则。以和谐梅州为导向,建立能满足人们各种合理需要、促进居民全面发展的现代化社会服务体系,包括面向居民的、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
(三)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任务。
以“建设金融生态城市,推动梅州绿色崛起”为总目标,积极推进金融生态城市建设,创建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市,全力打造具有梅州特色的山区金融产业,探索建设“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立健全山区推动企业上市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2.具体目标任务。
全社会增强现代金融的理念,积极推动金融产业发展,进一步提高其在全市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至2011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18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3%。
(1)信贷货币市场:建立功能完备、结构完善的银行业机构体系。银行存贷差缩小,存贷比达到50%以上;新增股份制银行(或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1-2家;组建市级统一法人的农信社;设立1-2家小额贷款公司或村镇银行;支持邮政储蓄银行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业务。
(2)保险市场:建立结构合理、互补共赢、竞争有序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保险费收入达到30亿元;力争保险深度(即保费收入占GDP之比)5%、保险密度(即人均保费收入)600元。
(3)证券市场:力争上市公司达到10家以上,每个县(市、区)各有1家以上,直接融资80亿元以上;引进有实力的证券公司1家;改制或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00家以上;新设创业投资基金公司1家。
(4)其他: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设立1家政策性担保公司;力争1家有资格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完成华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退出市场工作。
三、加快梅州市金融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以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为动力,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