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筹安排,合理确定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我市实际,全市选定1-2个县(市、区)作为试点,通过试点,探索符合梅州实际的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做法、措施等。借鉴试点经验,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力争取得较好成效。
(三)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引导建设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继续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项目实行先补后占制度。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和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利用我市后备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工作,确保全市实现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
(四)积极探索,建立切实可行的,利用园地、山坡地开垦新耕地的新模式。充分利用省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政策,切实发挥园地山坡地较丰富的优势,在符合生态环境和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大力推进低效园地、山坡地及未利用地项目开发补充耕地工作。积极开展全市耕地后备资源的调查和评价工作,科学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引导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工作合理有序开展。结合我市财政资金较为匮乏实际,不断拓宽开发补充耕地项目资金投入渠道,研究探索使用社会资金进行开发补充耕地新机制。全面总结我市近年来土地开发整理方面的成功做法经验,创新开发新耕地项目种植经营管理模式,切实保证开发补充新耕地发挥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五)整合现有开发区,推进工业企业集中进园进区。加快省级批准的5个经济开发区和2个产业转移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的评价工作,对土地利用绩效高的开发区实行用地倾斜政策。积极推进开发区的整合工作,按照就近合并,以大并小的原则,充分依托省级批准的5个经济开发区和2个产业转移园区的合法身份,进行充分整合,切实起到以集约带动节约,发挥园区集约用地示范带动作用。
(六)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控制指标,提高工业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首先,对辖区内的工业用地进行全面清查,掌握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数量,严格《梅州市工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坚决采取限期开发、有偿收回、无偿收回等多种手段进行消化,提高土地利用率。其次,对新供应的工业用地,严把供地条件,做到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符合规定条件,节约用地。
(七)用足政策,建立符合梅州实际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充分利用试点下放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政策,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第二次土地调查,合理划定农村居民点用地,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力求做到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用地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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